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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的手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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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发票上的手脚
当前,一些单位利用发票偷税情况十分严重。截至今年9月底,我局对全地区2133户工商企业和发票管理单位的发票进行了检查清理,发现有695户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违章使用发票,偷税12万多元。其手法有以下几种:
——开大头小尾发票。房县经济信息服务部8月份向县外贸局出售杜仲和黄柏时,在发票联填122635万元,会计记帐联填25639元,存根联填一瓶五加白酒3.60元,一份三联发票填写3个不同数据,偷税2909.88元。
——用内部收据代替销售发票。丹江口市工程管理局轧钢厂,以收款收据代替产品销售发票,销售钢材的82841.64元不记帐,偷税10127.89元。
——用商品零售发票代替产品销售发票。湖北省外贸局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珠宝收购部竹山县收购站今年1至6月份,以商品零售发票代替工业产品销售发票共203份,偷税13243.39元。
——不用经营地发票而购用外地发票。郧县城关镇个体户马平国,从四川重庆购买摩托车销往十堰市五埝商场。他不用本县发票,以3000元高价在四川买进发票一份,偷税8312.40元。
——用内部调拨凭证作自行收购发票。丹江口市土产公司,于1987年用7个基层供销社内部调拨凭证,以调拨名义自行设站收购黑木耳56792公斤,偷税90000多元。
——单联填写发票和发票不上帐,少记销售收入。丹江口市个体工商业户郭修日,从1987年至今,采取单联填写和隐瞒发票等手段漏记收入66409.23元,偷税2088.18元。
湖北郧阳地区税务局 郭应诚 崔光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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