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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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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12
第2版(经济)
专栏:短评

严格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去年,我国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公民个人收入,以利于社会公平分配,并从客观上对消费基金加以调控。但近两年的实施情况表明,征收个人调节税困难重重,有些高收入者逃漏税,致使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难以发挥。据统计,去年全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款仅征得3000多万元,今年情况略好一点,1至9月份征收了7400万元,但离实际应征税额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一些税源较充裕的大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漏征情况相当严重。
应当指出,超过限额的高收入者理应照章缴税,但是许多人却“发财不纳税”,他们或是不懂税法,或是故意逃税。这种情况在一些企业承包人,一些名演员、名画家中间表现尤为突出。个别人被税务部门查出后依旧屡催不交。这显然不是“不知法”,而是明知故犯。因此,必须在大力开展税法教育的同时,对逃漏税者依法处理,该补的补,该罚的罚,决不可姑息放纵。
现在,有些高收入者不主动申报个人收入;有些支付单位怕伤“感情”而不能主动扣缴当事人应纳的税款。这些做法最终使国家吃亏,应当迅速纠正。当前,有关部门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和代扣代缴制度。制度一旦建立,就要严格执行。
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管理,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税务机关则应严格执法,措施得力。只要各方协调,真正花大力气去抓,就一定能抓出成效。运城地区的经验也正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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