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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新问题——个体户子女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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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13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新问题
——个体户子女犯罪
近年来,个体户子女犯罪逐年增多。上海市少管所1986、1987、1988年收押的个体户子女分别占总收押人数的3%、5%、9%,其中来自郊县农村的分别为20%、40%、70%。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家庭对子女管教不严、不善的问题十分突出。大体有这样几种情况:
1、只顾做生意,无暇管子女。有的个体户为了多经销商品,每天起早摸黑地奔波,特别是“夫妻店”型的个体户,干脆把教育子女的责任推向了学校和社会。有的个体户家长把子女托给老人代管,使子女处于老人管不了、家庭无人管的局面。
2、自身不洁,无法管教子女。有的个体户自己偷逃税收、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赚亏心钱;有的个体户做生意发财后,便大肆挥霍,一旦破产,便进行偷窃等犯罪活动。子女对家长的不良行为耳濡目染,盲目仿效,结果跌入犯罪泥坑。据调查,在个体户队伍中,“两劳”人员约占20%,这些家长的不良行为,正严重地威胁着其子女的健康成长。
3、贪图“实惠”,让子女弃学经商。有的个体户对现行政策心存疑虑,认为还是趁早能捞就多捞点,于是把正在学校读书的子女也拉去做生意。在有的个体户看来,用子女比雇帮工可靠、实惠。特别是郊县农村的个体户,他们认为“读书无用,赚钱实惠”,便置义务教育法于不顾,以子女“成绩不好”、“读不进书”为由,硬是把子女拉到了集市贸易市场。由于子女缺乏应有的教育和知识,加之对法律的无知,因此稍经坏人利用,即走上犯罪道路。
4、以金钱代替教育。有的个体户财大气粗,以为金钱是教育、感化孩子的有效手段,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就是给子女钱。结果使子女无心学习,好吃懒做,追求超水平的物质享受。一旦无钱挥霍,便不择手段地弄钱,以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10月22日《中国教育报》 黄允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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