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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对外开放 增进国际合作 我同20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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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14
第2版(经济)
专栏:

有利对外开放 增进国际合作
我同20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本报讯 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已先后同日本、英国、法国、美国、联邦德国等20个国家分别签订了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此外,我国同罗马尼亚、瑞士等11个国家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的已草签,有的正在谈判之中。
我国是从1981年开始有步骤地同一些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根据各国不同情况,这些协定对消除双重征税分别采取免税法和税额扣除法(抵免法),即对居民在境外的营业利润和个人劳务所得所交纳的税款,或在本国不再征税,或准其从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扣除。有的还规定按我国税法规定的营业利润减免税,可按假如未减免的税额,给予饶让抵免;对从我国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使用费等项投资所得,不论我国是否已征税,可分别按15%、10%、20%的税率给予定率税收抵免。这些做法,保证了外国投资者从我国税收优惠中确实得到实惠,起到鼓励来华投资的积极作用。 
(刘金枝 王锦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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