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党政部门和国营单位应带头执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1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记者来信

党政部门和国营单位应带头执法
最近,我从安徽省怀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全县普及法律法规检查中了解到:目前,有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和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地方粮食定购合同书上没有当事人一方的农民签字,国家的粮食等有关部门也没有法人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合同书上规定的“三挂钩”物资不能按时如数兑现时也没有承担责任的条款,这些是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农民把这类合同书称之为保证书或命令书。有些农民反映,各乡镇已经向农民征收了教育附加费,可是,目前从小学到中学,乱收费现象仍然严重,不仅学杂费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而且有的还要收入学费、留级费、转学费、设备费、桌凳费、安全费、议价费,不足龄的学生还要交年龄费、户口费等等。农民认为,这种名目繁多的乱收费现象,是与贯彻《普及义务教育法》不相容的。在检查《土地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时,有些农村干部群众反映,有的国营厂矿在使用土地时,不按法律规定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不与农村干部群众协商,以权代法、以上压下的现象很普遍。这个县高河镇的干部群众反映,座落于该镇的原安庆地区高河纸厂废气废水污染严重,酱油般的污水流经高河镇8个村和金拱乡、石桥乡的3个村,污水所到之处,寸草不长。当地政府曾多次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过,均未能得到解决。
农民对这些有法不依、明知故犯的行为很气愤。他们呼吁:各级党政部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应当自觉增强法制观念,抵制种种有法不依、以权代法的不良行为,坚持依法办事,争做学法、守法、执法的模范。
安徽省怀宁县委宣传部 杨积寿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