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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农民赢了副镇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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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1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法庭上,农民赢了副镇长
8月的一天,湖南双峰县三塘铺镇副镇长朱龙福来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按法院判决交了50元财物损失费,由法院转交该镇农民胡秋元。此消息一传开,人们纷纷赞扬:如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啦!你看,副镇长在法律面前认输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话还得从3年前说起。
1985年6月28日,三塘铺镇胜云村村民胡秋元与戴清甫因责任田灌水发生纠纷,斗殴中各有轻伤。副镇长朱龙福前往处理,责令双方各出50元钱治伤。对朱龙福这种“各打50板”的处理,胡秋元不服。他说,这个钱不能交,不能有理三扁担,无理扁担三。时过半年,朱龙福听说胡秋元那50元分文未交,心里有火,便带领镇、村干部若干人到胡秋元家,令其当场交出50元钱。胡秋元还是顶着不交,要求先分清是非再出钱。朱龙福更火了,一气之下,强将胡秋元家自行车等物搬走扣押,长期不作处理,致使自行车腐蚀生锈。胡秋元多次上访无结果,就把朱龙福家的一台电视机抱回去,并于去年9月告到县人民法院,要求朱赔偿损失。
双峰县人民法院通过调查核实,于今年1月作出处理。法院认为:身为副镇长的朱龙福,在处理纠纷时,不分清是非,要双方各交50元的做法是欠妥的;当胡秋元不服拒不交钱时,又率领多人将胡家的单车等财物非法扣押达2年之久,又不及时作处理,其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5条的规定。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判被告朱龙福赔偿原告胡秋元财物损失费50元。同时,也批评胡秋元上访无效后扣电视机的作法,责成胡将电视机退给了朱龙福(经检查未损坏)。对这一判决,朱不服,上诉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有的行政领导也为朱抱不平,说:“朱龙福是为公,不是为私,即使方法过了火,也不该这样判。”有的说:“要是这样判,今后基层干部就不敢处理纠纷了。”还有的说:“这50元钱就是不能出!”有些群众则为胡秋元捏着一把汗:鸡蛋能碰赢石头?!农民告镇长,这场官司是输定了。
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朱龙福的上诉作了裁定:经复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群众感慨地说:“副镇长违法输官司,村民损失给赔偿,这是依法办案,维护法律的尊严呀!”不少基层干部也受到教育。
匡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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