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精心种好“试验田”——关于股份制的种种思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15
第2版(经济)
专栏:改革话题

精心种好“试验田”
——关于股份制的种种思考
本报记者 江世杰
条件成熟了吗
真没想到,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公报关于“进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试点”这句话,会在理论界、企业界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
有人觉得不满足:“全国已经有大大小小几万个股份制企业了,还只是试点?”
有人这样提问:“进行股份制试点,干嘛要写进‘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不是暗示股份制与私有化之间有必然联系?!”
有人分析形势,认为目前势必要进行所有制改革——推广实行股份制。
主张实行股份制的同志认为:发展股份经济是深化企业改革,尤其是深化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一种财产组织形式和企业管理模式,股份制具有产权明确、经营灵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显著特点,对于克服我国旧企业体制的政企不分、产权模糊、责权利脱钩、企业无人负责等弊端,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股份经济的试点,已从小企业发展到部分大中型企业,从单纯集资发展到企业体制的全面改革,从职工内部入股和企业相互参股发展到股票社会化、国际化,因此,全面推行股份制的条件已经成熟。
据已有的试点情况证明,股份制的积极作用是明显的。但是,能否据此就断定:全面推行股份制的条件已经成熟?
在这方面也有不同意见。
9月中旬,首都一家大报的头版上,一条新闻的标题十分显眼:“‘温州模式’掀起第二次浪潮,全市出现5万家股份制企业”。5万家?确实不少!但仔细读下去,从“股金形式多样,有的以资金、土地入股;有的以设备、劳力、管理人员入股”等内容可以推断:这5万企业中相当一个多数是小作坊,搞的是50年代初期那种“初级合作社”式的入股、合股。
上海市,被一些人称为“我国股份制和股票市场试验区”,据说,到9月底,已有1250多家企业发行内部股票9亿元。但有材料表明,除飞乐公司等10个股份制企业比较规范(例如,股票只分红利,不拿息,不保本)之外,其他股份制企业的形态等级都比较低。
鞍山钢铁公司下属线材公司搞了股份制试验。线材公司1.49亿资产中,鞍钢的股份占1亿元,其余4900万是由鞍钢职工以股票形式筹集的。但严格说来,其股票近似有价债券,因为它红、利并存,旱涝保收,没有什么风险。
尽 可 能 周 全 一 些
理论界、企业界和经济领导部门的一些同志认为,股份制的大面积推行,需要有一些基本条件和一定的外部环境,这包括理论探索的充分和成熟,有关政策、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制订,以及人才、机构、市场的准备,等等。他们指出,目前即使在主张股份制的学者中间,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也不统一,需要继续通过严肃认真的点上试验,从理论阐述到规划方案、操作方法,都尽可能准备得更妥当,更周全些。
例如,按照股份制的要求,当国家的资产所有权与行政权分离开,当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转化为股权,这就产生了一个由谁来行使国家资产所有权问题。有人主张设立一个与政府地位平行的、隶属于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全民资产委员会,以及受这个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的主张国家成立层次有别、范围有异的经营型投资公司或企业化的银行来管理国有资产。有的主张不设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只成立投资管理公司,从宏观上负责国有资产的增值。这些主张到底谁更科学、更合理?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实地试验。
又例如,企业股要不要设立?有人认为不应存在企业股,有人说企业股是个必须抛弃的混乱概念。因为它的设立不符合国际惯例,与投资者的利益相悖,影响国外和社会投资者入股。有的则坚持认为,企业股的存在使每个职工真正享受到了财产支配权,它与股份制生死与共、命运攸关。有人说企业股是社会主义股份制的重要特色之一,是一种比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更高级、更先进、更完善、更优越的公有制形式。还有一些问题,如企业股到底归属于谁?企业股如何运行?企业股的收入用在哪些方面?都存在相去甚远的答案。
一些正参与股份制试点的同志提出,有关股份经济的政策、法律、制度应加紧修改、制订。例如,股票收入不得超过股票面值15%的规定就应修改,否则,扣除物价上涨指数和股息所得税后,股票持有者所得太低,也就失去了股票对投资者应有的吸引力。再如,股票市场问题,一批训练有素的专门人才问题等等。都需要解决。
也还有一些理论界同志和实际工作者,对股份制的弱点和全面推行后可能带来的问题想得多些:
股份制和政企分开的关系怎样处理好?
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社会上一些通过不诚实劳动而发了横财的人当上了大股东(每人数万元、数十万元以至更多一些)。稳定的高额股息和红利,有可能把他们“造就”为食利者阶层。会不会造成更大的分配不公?
股票投机会不会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种消蚀剂?
企业实行股份制先要进行资产评估,而科学的评估办法至今没有订出……
当然,上述疑虑并非现实。但古语云:“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保证企业股份制的健康发展,是应该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预防措施、解决办法,考虑得尽可能周全一些。
切 不 可 一 哄 而 起
考虑到在我们中国,历来就有“刮风”、“搞运动”的陋习,一些同志对改革有着严重的浅尝辄止、喜“新”厌“旧”情绪;又鉴于目前已有的股份制企业大多是初级形态的,股份制的一些理论问题还需要继续探讨,发展股份制的外部环境和客观条件并未齐备。因此,在企业实行股份制问题上,还是应该以党中央的指示为依据。赵紫阳总书记在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报告中说:“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要认真研究,逐步推行。”“推行股份制和发展企业集团,都应进一步试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规定明确的政策界限,不要一哄而起。”
是的,在股份制问题上,当前最主要的要精心种好试验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