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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干部中流传:“租房不如买房,买房不如建房” 利用职权大建私房风重新抬头 乱占良田侵吞物资普遍存在 西式楼房中式庭院拔地而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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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16
第2版(经济)
专栏:

许多干部中流传:“租房不如买房,买房不如建房”
利用职权大建私房风重新抬头
乱占良田侵吞物资普遍存在 西式楼房中式庭院拔地而起
编者按:这条消息所反映的问题值得注意。我们的干部队伍中确有极少数人堕落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
步。他们千方百计钻空子损公肥私,现在又公然抢在住房改革之前,大建起私宅来了。我们并不一般地反对干部建私房,但必须靠正当的收入,必须遵纪守法。依仗手中的权力,乱批乱占耕地,巧取豪夺建筑材料,营建豪华的“安乐窝”,那是侵吞公物、贪污国家资财,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与这等胆大妄为的人相比,有关监督、执法部门不是太软弱些了吗?!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郭献文、易凯林、黄扬略)记者最近在中南五省、自治区采访,了解到1984、1985年一度被刹住的利用职权营建私房风,最近又在抬头,而且越演越烈。“租房不如买房,买房不如建房”这句顺口溜在许多干部中流传着,他们都想赶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利用手中握有的权力,为自己造所房子。
记者在采访沿途看到,一些城镇周围和公路两旁,大片良田被侵占,一座座新建的私人楼房拔地而起:有西式楼房,也有中国传统的庭院,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当地有职有权的干部兴建的。据河南省土地管理局反映,这个省永城县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带头在城关镇圈地建独家小院,结果,20多名局委级干部争相效之。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科局级干部中,目前70%都已盖起私房,不少私房盖得十分漂亮,而每平方米造价只有几十元。随着干部营建私房风的兴盛,在一些市郊和城镇出现了“公馆村”。
据湖南、湖北、河南省纪检和土地管理部门反映,目前干部营建私房,真正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征地建房手续,如数交纳征地费的为数很少,有的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就私自占地建房,有的利用职权采取少批多占、或到近郊农村占地等多种手段乱占耕地,而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对此也无能为力。
在建私房中,屋主利用职权换取各种平价物资、廉价劳力的现象较普遍。据了解,所建私房的费用,几乎没有一平方米超过100元的。湖南省常宁县原经委主任李泽洲,兴建一栋面积为270平方米的楼房,价值数万元,他所用的大部分材料都是由下属16个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无偿或廉价提供的。楼房所需的水管全部由县氮肥厂派人到现场量好尺寸,在厂里加工好运去安装,各项费用由厂里支付。
更有甚者,有的干部自己住着国家分配的宽敞住房,却打着子女或亲友的名义另建私房,盖好后暗中出租,牟取暴利。被当地群众称为
“曹地主”的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主管城建的副区长曹树华,利用职权,以他亲家、一名农民的名义,在镇上一条繁华街道上征地180平方米,兴建了一栋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的门面楼,盖好后转租给区煤炭公司使用,年租金6000元,租期15年,头10年6万元租金一次付清,其中4万多元已由曹树华汇到海南去做生意。上述事实衡阳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已基本查清,但迟迟得不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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