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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的说情风——贵州省物价大检查琐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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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16
第2版(经济)
专栏:

触目惊心的说情风
——贵州省物价大检查琐记
童其芳 毛继新 潘帝都
9月以来,贵州省组织了近万名物价检查员,检查了7000多个国营、集体、个体单位,查出有违纪行为单位1000多个,违法金额265万余元,各类物价违法大案要案28起。检查工作向纵深发展。然而,绿灯并未都向物价检查人员打开……
软软的橡皮钉子
在物价检查工作刚开始的时候,省物价检查所查到,今年7月至8月,省政府办公厅从贵州电视机厂购进了70台50厘米(20英寸)“华日”彩电。这70台彩电是怎样处理的呢?省物价检查所先后两次派人到省政府办公厅索取材料,但都被一位处长用橡皮钉子软软地碰了回来,“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写材料。”
为了搞清这70台彩电的去向,物价检查所同志只好想出了一个办法:绘制了一张表格,请那位处长在表格中填上几个阿拉伯数字就行。然而,就是这般简便的手续,这位办公厅的处长还是不愿动手。表格也石沉大海,彩电去向至今杳无音信。
人们不禁要问:领导机关本应率先垂范,而这位处长却如此不予配合,这叫下级如何开展工作呢?
“要手下留情”
事情发生在定案时。
今年3月和6月,省旅游摄影艺术公司两次从贵州电视机厂购进47厘米(18英寸)彩电690台,以最低价购进,高价销售,非法获利19万多元。
物价检查所经过严谨办案,索取证据后作出没收省旅游摄影艺术公司全部非法所得的决定的时候,一位省领导秘书的电话来了:
“处理这件事要注意一点。”“注意什么?怎么注意?”接电话的同志怔怔地拿着话筒茫然地问。“就是要手下留情。”对方直言不讳。
上级领导的“面子”不得不考虑。物价检查所经过将各种客观因素考虑进去后,将原来准备全部没收的19万多元非法所得,改为只没收11万元。尽管如此“照顾”,至今也只交来了3万元。
物价检查员怕接电话,电话偏找他们。说情的电话一次又一次在办公室响起。这一次是市计委的一位干部打来为贵阳市信息公司说情的电话。
今年4月和6月,贵阳市信息公司按市计委分配的彩电计划,分别从贵州电视机厂购进了“华日”彩电130台,其中18英寸的50台,每台进价1700元,20英寸的80台,每台进价2100元。该公司进货后即分别加价转卖给贵阳供电局等单位,获取非法所得59250元。这是一起重大的价格违法案。就在省物价检查所决定没收其非法所得款的节骨眼上,市计委的这位干部在电话中来说情了:“他们帐上无钱了,只有5000元……”
物价检查员们愤慨了:一个电话总不能把5万多元化为乌有!“情”再大也不能比“法”大。他们毅然上书省政府领导,请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为物价检查人员撑腰。
众多签名的“说情公文”
事件发生在立案之前。
今年4月,省物价检查所把《关于收缴贵州剑江化工厂违反物价法规,将计划内硝铵转为计划外销售非法所得款的通知》发给黔南州物价检查所,委托该所对剑江化肥厂的违法行为行文处理。没想到文件发出,竟会引来了一场长达半年的“文件”和“说情”的持久战。
在物价检查中,省物价检查所查出剑江化肥厂1987年将计划内农用硝铵2997.2吨转为计划外高价销售,获非法所得269746.08元。
“要慎之又慎”。省物价检查所同志不断告诫自己。他们多次翻开厚厚的卷宗,对里面的每一证词、证物都逐一进行核实,仔细研究,直到万无一失,才作出处理决定,发出处理通知。
黔南州物价检查所接到省物价检查所的文件后,于5月5日向剑江化肥厂发出通知:“5月18日将非法所得269746.08元缴到黔南州物价检查所。”并告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通知后15天内向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申请复议。”
州物价检查所在期待,时光在流逝。一天、两天、三天过去了,一月、两月、三个月过去了,至今不见提出复议,也不见前来缴款。
原来,一张说情报告已由省化工部门(剑江化肥厂的主管部门)送到了省经委、省政府。其内容就是“建议改变对剑江化肥厂收缴非法所得的决定”。一纸众多签名的“说情公文”于是及时地下发到物价检查所:“建议改变对剑江化肥厂收缴269746.08元非法所得的决定” 。
省物价检查所的同志拍案而起:谁说情也不行,必须按法规办事。省物价局副局长刘松成向副省长张树魁报送了“对剑江化肥厂违反物价法规的调查处理意见”,并作了具体汇报。张副省长听完后坚决地说:“不能再让步,应予处理。”明确的表态,使物价检查员们受到了鼓舞。尽管如此,26万多元的没收款现在只缴来了10万元。
* * *
物价大检查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环节,物价部门在执行物价法规上不能有任何一点松劲,否则,物价上涨之风就难以刹住,治理和整顿也会变成一句空话。但愿物价检查的阻力会小些、小些、再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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