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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1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转出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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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海康县人民医院部分医务人员反映郑纯烈、洪仁山非法购入71574元进口药品的问题属实。省卫生厅于1988年6月20日批复:海康县人民医院购入走私进口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进口药品的管理规定,按假药处理。市卫生局于7月18日通知海康县人民医院按省卫生厅的处理决定执行,并对洪仁山罚款700元,对郑纯烈罚款1000元,建议海康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追究两人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洪仁山、郑纯烈不服,已向法院起诉,现法院已受理。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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