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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 今后不用“红头”文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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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1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 今后不用“红头”文件
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 记者王礼明报道:国务院新近决定,改变用“红头”文件形式发布行政法规的办法,代之以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行政法规;凡经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开发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不再另外行文。这是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今天在行政法规发布形式改革及《新法规汇编》出版座谈会上介绍的。
行政法规发布形式改革后,大量的新法规除有关新闻、报刊播发刊载一部分外,亟需由国务院负责法规汇编的机关及时提供。为此,国务院法制局决定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计划每年出版4辑,目前已出第一辑。新法规汇编的出版,定期将当年本季度国家公布的最新法律、行政法规及时收集出版,可作为国家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用的标准法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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