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阅读
  • 0回复

新宾县大贪污犯崔明善伏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1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新宾县大贪污犯崔明善伏法
新华社沈阳11月17日电 中国农业银行辽宁新宾县支行南杂木信用社工作人员崔明善,贪污群众储蓄存款16.3万多元,最近在抚顺市被枪决。
25岁的崔明善原是南杂木信用社储蓄记帐员兼复核员。1985年5月至1986年11月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勾结现金出纳员毛文广,采取收取群众定期存款不入帐、隐匿储蓄存帐和伪造储户活期储蓄取款凭条等手段,大肆进行贪污活动。这些钱绝大多数被挥霍掉。
毛文广贪污1.3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