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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伤残军人病故后领取抚恤金的两点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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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函照登

革命伤残军人病故后领取抚恤金的两点说明
今年9月7日,你报第五版“有问有答”栏刊登了我写的《革命残废军人病故后还能继续领取残废抚恤金吗?》的答复信。
根据7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现有两点需作补充说明:一是革命残废军人的称呼已改为革命伤残军人。二是原规定领取残废抚恤金的革命残废军人病故后增发半年的抚恤金。条例规定: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费标准,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条例已于8月1日起施行。
民政部优抚局 郭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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