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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讨论行政诉讼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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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2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讨论行政诉讼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关于认真组织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讨论这个法律草案,认真提出修改意见。
通知说,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已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行政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制定行政诉讼法,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使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改进行政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制定行政诉讼法,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应当积极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广泛收集本地区行政机关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国务院各部门也要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在讨论过程中,应当注意与改进机关工作、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结合起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诉讼法(草案)》的意见,于1988年12月31日前汇总后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时抄送国务院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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