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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低龄化问题值得注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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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20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经济犯罪低龄化问题值得注意
重庆市中区检察院今年1至8月统计,立案侦办22岁以下的经济案犯8人,比去年全年侦办的同类案件多,占同期经济罪犯总数的47%。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6岁,平均年龄为19岁,比去年同期下降5岁。简析这类犯罪,发现如下一些问题。
一、青少年进行经济犯罪的最大特点是公开侵吞。他们一不做假帐,二不骗取,而是普遍采取挪用公款的手法,直接侵吞。在8名被告人中有7名就是这样。
二、超前消费心理支配着青少年犯罪。他们刚参加工作,经济收入较少,但对物资欲望的奢求很高。一旦得不到满足就挺而走险。如挪用公款3万多元的李某,为摆阔气,过生日一次就花1000多元。
三、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他们只图一时的舒服,根本不考虑案发后怎么样。如出纳员蒋某一个多月时间就挪用储蓄款2.2万元,全部挥霍殆尽。检察员问他想到过还钱没有,他说只想到好玩,根本未去想过还钱。
四、犯罪分子一般都是管钱管货的人。在8名被告人中,出纳员、收款员占了2/3,由于年轻,法制观念淡薄,一般都想得天真,有的携款潜逃,认为躲过这阵风就不会追究了,有的认为欠了钱,父母帮忙还清就行了。等等。
五、发案单位用人不当和管理不严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这些青年没有受过正规的职业培训和严格审查,通过私人关系到单位上班后,就被委以重任,8名被告人,中有5名是临时工,单位不了解这些人的基本情况,有的连住家都弄不清楚。此外,单位财务管理出现漏洞也是原因之一。
(10月16日《重庆日报》 陈枝贵、弋渝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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