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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已在各地铺开,结果怎样?上海购房者很少,西安职工靠工资购房者,只占个人购房的——0.5%,引人深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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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21
第2版(经济)
专栏:

房产交易已在各地铺开,结果怎样?上海购房者很少,西安职工靠工资购房者,只占个人购房的——
0.5%,引人深思
吉荫桐
房价高昂 谁敢问津
我国推行住房商品化,几年前在一部分城市陆续试行,如今已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在更多城市铺开,由练兵进入了实战阶段。
然而,实战的成果如何呢?
且以上海、西安为例。
众所周知,上海多年住房拥挤。居民渴望住房宽敞些,有点积蓄的渴望自己买套房子,其迫切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今年上海举办了三次全市性的大型房产交易会,提供1.2万套住房出售,房源之多,规格类型之全,为历年少见。但居民裹足不前了,总共只购可供房源的6.9%。而且其中2/3是单位购买,一般职工购者甚少。
再看西安。今年举办的一次住宅交易会,提供上万套住房,只售出1100余套,个人购房484套,其中又大多被企业承包人、个体户、离休干部和海外亲属资助者买走,而真正靠工资收入买房的,仅占个人买房的0.5%。
上海、西安的房屋开发工作者从规划、征地、拆迁、设计、施工、装修到出售,是历经了种种艰辛的,一幢幢楼房拔地而起,没料到出现严重滞销局面。原因是房价高昂,平民百姓无力问津。上海1982年每平方米售价300多元,以年递增38.4%的幅度上升,目前已达1000元左右,高层建筑则高达2000元。西安市的情况也大体相同。一般职工、干部谁不望楼兴叹?
明敲暗勒索 都来打秋风
住宅售价何以高得出奇?需要解剖。
上海住宅售价由10个方面构成,即基地开发费、住宅建筑费、人防工程费、街坊配套费、土地使用费、开发管理费、建筑税、建造费贷款利息、动迁费及其它不可预见费。在这么多费里,实际本身的建筑造价只占全部售价的28%。一些从事房产开发的专家认为,上述10方面费用有不少项目显然很不合理。例如所谓街坊配套费所指的是居委会、派出所、房管所等的建设费,这怎能由购房者分担?在西安,建房中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令人眼花缭乱。土地局要征收征地费手续,房产局要收过户费(办个红皮小本,按房屋总售价收2.5%),还有城市规划费、商业网点建筑费、自来水增容费、电力增容费、排污费、质量监督费、人防工程费、车船费、重点工程集资券、土地办证手续费、新菜田开发费等,少说也有14项之多。此外还有9种“正常”税摊入成本,合计起来比每一平方米工程造价高出1倍还多。更有甚者,一座住宅区从征地到建成要历时两年半,需闯50多道关,办111道手续,每闯一道关、办一道手续,都要宴请一番。房子建好了,伴之而来的是那些单位不大、实权不小的,都来“打秋风”,无偿要房子,不遵命,就有打不完的官司、扯不完的皮。这些数不尽的沉重负担,最终都摊在售价里。
呼唤制订合理价格
住宅市场能否活跃起来,毫无疑问,关键在于尽快制定合理的售价方案。有人主张,商品房的价格构成,只能包括建筑费和征地费,其它项目应由市政建设等部门承担的,不能转嫁到购房居民身上。有必要制定一项法规,各地依法办事。哪个部门跟盖房沾点边就明敲暗勒索的,管水、管电、卖粮、卖菜的也前来伸手要房子的,都该受到严词拒绝。合理的房价,必须是一般职工经过艰苦储蓄能够承受的,如若每次交易中真正靠工资收入的职工寥寥无几,只能望楼兴叹一阵,住房商品化何年何月才能实现呢?(原载11月21日《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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