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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要抓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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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23
第1版(要闻)
专栏:社论

企业改革要抓紧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指出:在多方面的综合改革中,应当特别注重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法》,深化企业改革,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因此,在当前重点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时候,企业改革必须抓紧。这一点必须明确。
目前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我们企业机制的现状有极大关系。我国的工业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现在还缺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在所有权不明确、财务约束软化、供应普遍短缺、市场竞争不能充分展开的条件下,许多企业,往往不是千方百计降低成本、自我消化投入品涨价因素,而是倾向于减少上交利税,提高销售价格,将负担转嫁给国家和消费者。同时,又有一种尽量扩大本企业消费基金的冲动。这种倾向也使许多经济效益确实比较好的国有企业受到很大压力,使国有企业优胜劣汰、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的步伐十分艰难。这就告诉我们,不注意解决企业机制问题,环境治理和秩序整顿都难收到根本性的成效。
抓紧企业改革,一是要进一步推动政企分开,使有条件的企业真正放开经营;一是要认真完善承包制。十年改革,我国企业改革已经走了相当长的路。放权、让利是一段,搞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一段。应当说,承包制是相当成功的。但是,承包制推行的时间还比较短,还很不完善,承包制所能发挥的效用还没有来得及真正发挥出来,承包制的推行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因此,还必须继续在承包制的配套、完善、深化和发展上下功夫。特别是在物价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如何坚持承包,还有一系列问题要解决。我们一定要明确,完善承包仍是当前企业内部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定要“咬住不放”,花大力气坚持抓下去。
在企业深化改革中,股份制的试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对此应该采取认真的态度,审慎地进行。我们所说的股份制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个前提下的股份制,不是搞私有化。实行股份制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探讨。现在搞股份制的试点工作,也需要有个章法,逐步做到规范化。目前,有的地方把一些筹集资金的办法认定为股份制,也有把一般的合作入股等同于股份制的。这说明在这方面还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需要我们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来对待股份制的试点工作。在试行股份制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投资膨胀和消费膨胀,否则将不利于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
在企业改革中,还有一个问题也要明确,那就是不应把完善承包制同股份制试点对立起来。承包制是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着重解决企业经营权的问题,股份制是着重解决把不够明确的产权变为比较明确的产权的问题,承包制同股份制并不矛盾。因此,不要因为现在提出股份制的试点工作,而对承包制产生疑虑和动摇。
企业机制改革,并不只是企业的事,政府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积极创造条件,让企业有可能真正放开,自主经营。在这一点上,乡镇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提供了经验。政府主管部门对它们保护多,关卡少;服务多,干预少;企业真正是经营的主体,投资的主体,自我发展的主体。乡镇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给人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必须逐步减少。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对那些产品供求关系不紧张的企业可以进一步放开,国家只要求它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对违反这三条的严肃查处,而不干预企业的正当经营,也不包它们的亏损。企业还可以通过自愿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组成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集团,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到国际市场去竞争的能力。
国有企业的改革,既要保证企业经营者独立行使经营权,又要保证工人能够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既要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又要改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这些工作是一致的,而不是对立的。要正确处理企业中行政组织、党的组织和职工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十三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已经在党内逐级向下传达,贯彻执行这个通知,也应看作是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企业搞好了,生产发展了,有效供给增加了,反过来也就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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