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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产建设破坏土地严重 已复垦利用的不到破坏总量的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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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23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生产建设破坏土地严重
已复垦利用的不到破坏总量的1%
本报讯 记者蒋亚平报道: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陈业在国务院颁发《土地复垦规定》之后,请记者吁请全社会注意,我国一些生产建设对土地破坏严重,目前大多没有得到整治利用,造成土地大量浪费,各地应该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土地的复垦。
对土地的破坏现象多种多样,但较为主要的是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我国现有采矿企业几万家,年采矿总量十几亿吨,其中以煤炭开采为最大,对土地破坏最严重。据对部分煤矿的调查,井下开采每万吨原煤造成的土地塌陷面积平均为二至三亩。淮南、淮北、徐州、大屯等40个矿区,截至1984年,塌陷农田累计已达135.6万亩。露天开采对土地和环境的破坏更为严重。
开发矿产时排出的各种废弃土石,尾矿也要占用大量土地。目前,全国煤矿矸石的积存量已在12亿吨以上,占地约6万多亩。全国金属矿山排弃的土石、尾矿堆积总量,已达到100多亿吨。
火电厂排灰占地和烧制砖瓦取土用地,也破坏了大量土地。有关部门1982年统计了155个大中型电厂,贮灰场用地达75000亩。建材工业的砖瓦生产更是吃地“老虎”,估计每年要
“吃掉”十几万亩土地。
粗略计算,全国累计破坏土地已有2000多万亩。大量土地被破坏,不仅减少了可利用的土地,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环境和经济问题。赔偿费和征地安置费用的大幅度上升,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和企业负担。如开滦矿务局因土地塌陷而支付的赔偿费和征地拆迁费,60年代平均每万吨原煤80元,到1984年上升到1774元,预计今后还要增加。
征用土地使一些农民失去了生产、生活基地,因而引起他们的不满;他们说:“国家征地给我们钱,可有钱也买不到地。”许多矿区因此同农民关系紧张,影响建设。
环境恶化也是一大问题。在土地破坏严重的地方,土地荒芜,生态失调。废弃土石、尾矿和粉煤灰的堆积,不仅大量压占土地,而且会产生粉尘、有害废水和有毒气体。
这些被破坏的土地,绝大多数本可以通过复垦等办法,重新恢复和利用。国外已经有许多成功的经验。我国已有一些矿山企业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淮北电厂利用煤矿塌陷区作为贮灰场,比原设计的山谷型贮灰场减少征地78%,贮灰量增加54%,节约投资2587万元,还可恢复耕地5830亩。
遗憾的是,土地复垦这项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作,长期被忽略。据现有资料估计,在全国开展复垦工作的矿山和企业中,已复垦利用的土地占被破坏土地总量的比例,还不到1%。而苏联、联邦德国、加拿大等国复垦率均在50%以上,美国则超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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