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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 谁复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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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23
第2版(经济)
专栏:

谁破坏 谁复垦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发布施行《土地复垦规定》,是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经济建设中亟应重视的一件大事。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尤其紧缺,土地复垦工作本应抓紧抓好。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处于一种自发状态。目前,复垦利用的土地,还不到被破坏土地总量的1%。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对于土地复垦没有专门法规,破坏土地的企业可以不承担责任;二是土地复垦与企业经营成果、经济利益不挂钩,企业缺少复垦动力;三是复垦资金没有来源。
“谁破坏、谁复垦”,这是《土地复垦规定》明确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条原则很重要。任何单位、企业,不论是国营还是集体,是外资还是个体,只要在建设中对土地造成了破坏,就应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复垦义务。这样责任就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企业必须真正把土地复垦任务纳入生产建设计划中,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当然,开展复垦工作要花钱费力,但比起保护土地这笔大账来,这只是小账。搞建设决不能只算小账,不算大账;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决不能边建设边破坏。被破坏的土地复垦后,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林则林,通过改造,开辟其他建设用途,就会变废地为好地,大大减少生产建设对耕地的破坏。这样算算账,花点钱搞复垦就不会感到吃亏了。各地复垦工作已经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应该继续探索新的复垦办法。
抓好土地复垦,是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重要的是要摸清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土地复垦工作。有的还应该结合本地区特点,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制定具体的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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