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我国第一个实验动物法规诞生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公布实施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23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我国第一个实验动物法规诞生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公布实施
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 记者谢联辉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主任宋健最近签署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中国第一个实验动物法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诞生。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是我国适应新技术革命的一项重要立法。实验动物是指人工饲育的、对其携带的微生物进行控制的、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鉴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如小鼠、大鼠、豚鼠、地鼠、兔、猫、犬、恒河猴等。它既是生命科学研究的基础和条件,又是医药、卫生、农业、化工、环保、国防等部门发展的保证和必备条件。在生命科学领域中,几乎所有课题的确定、成果的评价、研究水平的衡定,无不取决于实验动物的质量和动物实验的效果。据统计,我国“七五”科技发展规划的课题中,直接与实验动物有关的占17%左右,间接有关的近1/3;卫生部需进行动物实验的科研课题占一半左右;医学科学院80%以上的课题要通过动物实验来完成。
我国实验动物科学起步较晚。国家科委自1981年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以来,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对国内实验动物科研、饲养、应用情况调查,结果表明,这门科学虽然近几年发展较快,但与先进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实验动物的科技水平低,质量较差,品种较少,管理水平较落后,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管理工作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况,影响了科研和有关产业技术的发展。为了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和管理标准,并逐步接近和达到国际标准,使之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在饲养管理规范化方面提出了要求。这个共分7章35条的条例,还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实验动物的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养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国家设立实验动物保种、育种和质量监控单位,以确保实验动物品种纯正和质量优良。
国家科委副主任蒋民宽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条例规定国家科委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各部门、各地区的有关机构具体负责管理本行业或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他希望科委部门和有关管理单位,一定要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条例》,搞好实验动物的管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