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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林木不义之财的问题已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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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批评以后

发林木不义之财的问题已处理
你报5月25日第五版刊登题为《有人发林木的不义之财》的读者来信后,我县政府十分重视。经调查,来信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为此,我县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决定:
一、一般群众贩运的木材全部没收,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国家干部、职工贩运的木材,除全部没收外,再处以每立方米3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根据他们检查认识的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政纪处分。对违章收购木材而确属自用的,处以罚款。二、磨石沟检查站所收的8920元罚款全部上交财政,责令磨石沟检查站及县林业局写出书面检查,认真吸取教训。三、对举报、办理此案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以伸张正义。
陕西佛坪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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