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阅读
  • 0回复

涉外行政法规基本理清 已废止56件,尚有71件需修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涉外行政法规基本理清
已废止56件,尚有71件需修改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王礼明报道: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近日在京宣布,清理涉外法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第二批应予废止的12件涉外行政法规,已经国务院审议决定予以废止。
据介绍,这次从今年2月开始的清理涉外法规工作,共清理出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涉外行政法规502件,其中,应予废止或自行失效的56件,已由国务院先后于6月18日和9月27日分两批发出通知,明令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需要修改的71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修改,争取尽快将修改草案报国务院审定;继续有效的375件,已由国务院法制局选编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交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孙琬钟说,法规清理对立法、执法,都是不可缺少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