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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受伤能否受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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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2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律信箱

如此受伤能否受赔偿?
编辑同志:前几天,我下班骑自行车回家,一下子摔进了市政公司白天修下水道在马路上挖的大坑,自行车摔坏了,眼镜摔碎了,左手腕摔成骨折。请问:我可否要求市政公司赔偿我的自行车修理费以及看病的医药费?常州市 尚相云
尚相云同志: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置等,没有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市政公司为修下水道,在车辆和行人经常通行的马路上挖掘坑洞,就负有在坑洞周围设置栏杆支架、红灯等明显标志,告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并绕道而行的义务。如果他们没有履行这一法律和职业上的义务,致使你在夜间骑车无法发现而跌入坑内造成财产和人身损伤,市政公司对其不作为的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害,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市政公司赔偿你的修理自行车费和看病的医药费。如果你提出要求,市政公司不接受,你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解决。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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