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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干预 控制物价——访比利时物价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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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28
第7版(国际)
专栏:

多方干预 控制物价
——访比利时物价处
本报记者 魏崴
在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中,比利时的通货膨胀率是较低的,这跟政府有一套严密的干预物价机制显然是分不开的。记者最近就此走访了经济事务与计划部物价处的总督察汪代尔贝克先生。
他首先说,对于某一种产品、或者劳务价格的初次评定,政府不予干预,完全由企业根据成本等因素自行决定。然而,一旦企业想提高价格时,政府的干预即随之而来。政府根据产品的不同情况采取三种干预物价措施。
首先,经济事务部有权决定某种产品的定价标准及其价格的浮动幅度。例如今年初,面包商抱怨面包售价偏低,物价处接到正式申请后,对140多家中小面包作坊进行抽样调查,就一个面包所需的原料、耗电量等进行跟踪核查,最后,决定将部分种类的面包从原来的40 比郎提到44比郎,加上包装纸袋,价格也不许超过47比郎。
第二种是政府有权拒绝或接受某种产品的提价要求。企业需按规定就形成价格的各要素列出详细清单,陈明提价理由。物价处接到申请后开始调查,核查其理由是否属实,最后决定是否同意提价。
比利时是以外贸为主的国家,许多产品的原料依赖进口,所以工业产品的价格受国际环境的影响很大。对于这类产品,政府采取第三种限价措施,即经济事务部与有关企业签订一个“纲领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企业可根据国际市场原料价格上升的情况,计算出国内该原料上涨指数(主要是外汇折比郎),乘上它在产品价格中所占的比率,得出实际升价数,企业有权自动据此提高原产品价格,仅向物价处备案即可。但涉及价格中的劳动力费用部分,企业主无权擅自作出调高价格的决定。
政府在执行上述三种政策时,有两个例外:一是资本在5000万比郎之下的小企业,其产品可任意升价。因为它们本钱小,竞争力有限,受着市场经济本身规律的制约。二是资本在5000—25000万比郎者,其产品亦可自由升价。但经济事务部有权干预,当它们的产品价格升得过高时,采取第二种办法加以否决。
汪代尔贝克先生告诉记者,他每天的工作,就是受理申请、组织调查,与有关方面进行谈判。然后,提出处理意见呈请经济事务大臣审批。
(本报布鲁塞尔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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