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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转让费争议拖一年 山西省领导过问得兑现 大同4科技人员理直气壮领业余报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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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1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巨额转让费争议拖一年 山西省领导过问得兑现
大同4科技人员理直气壮领业余报酬
新华社太原11月30日电(山西日报记者龚贵、新华社记者池茂花)一笔总数将近50万元的巨额科技成果转让费,在争议一年之久以后,最近终于在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支持下得以兑现。4位科技人员理直气壮地领取了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科技工作的应得报酬。
慢性支气管炎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从1978年开始,大同医专副教授袁盛吉、张亦钦,自发组成苯妥英钠新功能研究课题组,利用教学之余,进行了5年的专题研究,于1983年写出了《苯妥英钠的平喘、镇咳、消痰新功能的实验观察》等3篇论文,受到专家们的重视,认为这是对苯妥英钠功能的一项新发现,也是治疗慢性气管疾病基础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
1983年夏天,袁盛吉、张亦钦与大同星火制药厂主管药师吴德萃、厂长李英等合作,把苯妥英钠新功能的科研成果用于制药研究,研制出一种新药——肺宝三效片。1984年,经山西省卫生厅批准,在太原、大同指定的两所医院,对新药进行临床验证,效果甚佳。
1985年1月,山西省卫生厅组织专家鉴定,认为“肺宝三效片”是国内首创的新药,居国内先进水平,是山西省医药行业的一项重要成果并建议卫生厅行政部门批准生产。
1985年4月30日,大同市星火制药厂与协作组签订了转让科技成果的合同,合同规定:“肺宝三效片”技术协作组将有关基础研究、临床观察、配方组成及工艺流程毫无保留地让给星火制药厂,按每月实际销售利润的10%提成结算,现款支付给协作组,作为技术转让费,合同生效后,顺延3年。协作组成员袁盛吉、张亦钦、吴德萃、李英各得技术转让费1/4。
生产“肺宝三效片”使星火制药厂销路大开,销售利润逐月上升,协作组提取的技术转让费也水涨船高,到1987年底,每人可从星火制药厂里提取技术转让费12.3万元,除交个人所得税,每人净得10万元,预计合同期满,每人可得12万元左右。
袁盛吉、张亦钦、吴德萃、李英成了“十万富翁”。引起了一些“红眼病”患者的不满,有人振振有词地说:“他们不就是弄了个药方吗?怎能值那么多钱?”
闲言碎语使几个科技人员不安,他们既怕有人暗算,又怕政策再变。所以,每次提钱也是悄悄而去。
这时,《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山西日报》对此事展开讨论,各地读者发表了不同意见,成为一种有争议的事情。山西省科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组织有关单位对此事作了认真调查研究,作出了仲裁:认为肺宝三效片是一个很好的科研成果,是一个非职务的研究成果;此成果的主要研究成员袁盛吉、张亦钦、吴德萃、李英四同志所组成的技术协作组与大同星火制药厂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考虑到在研究过程中得到一些同志的帮助和使用过单位的仪器,由四同志从实得转让费中提取16%的费用付给各自所在单位,由单位分配给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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