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阅读
  • 0回复

从“刘家大院”看乱占滥用耕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2
第2版(经济)
专栏:

从“刘家大院”看乱占滥用耕地
新华社记者 周振丰
编者按 对乱占滥用土地问题,本报已揭露过多次。可时至今日,违法占地事件依然屡有发生。是无法可循吗?否。国家的土地法已公布施行多日。国法昭昭,明确得很。原来问题出在少数干部身上,他们带头毁法,执法部门又奈何他们不得,乱占滥用的歪风怎么能刹得住?!
看来,查处这类违法案件,得敢于碰硬,不能再搞“刑不上大夫”。这篇报道说江苏已经这样做了,但愿能坚持下去。并希望其他地方都照此办理。
江苏省丹阳市界牌镇工程塑料厂厂长刘某,原有一幢占地240平方米、6开间的两层楼房,镇党委书记又以“对有贡献的人同意照顾”为由,批准刘增加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另建厨房一座。“一期工程”结束后,刘未经任何批准,去年又擅自在楼房四周砌了一道周长为157.7米的围墙,跟着上“二期工程”:续建附房两间,花房和柴房各一间,厕所一座,假山水池一个。两期工程共占地1656平方米,合2.48亩。非法占地数量之大,建房之多,实属罕见。当地一些群众把刘宅称为“刘家大院”,界牌镇上的“大观园”。
据江苏省土地管理局介绍,当前违法用地的多数是干部,界镇牌的事实就是最好的说明。一些县乡领导干部知法犯法,带头违反土地法规,认为“搞经济建设多用点地没有什么”,擅自批准大量占地办厂,建造住房。干部带头违法,在江苏个别地方要占到违法用地总数的60%。有关人士认为,这个问题如不解决,就很难煞住乱占耕地的歪风。
今年6月,新沂县二轻公司与新安镇城关村联办1万锭规模的小纱厂。项目既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用地又不向土地管理部门报批,就擅自占用耕地47亩建厂。奇怪的是,6月20日,这个县县政府的主要领导竟亲自到场,为这个厂开工奠基。今年4月,这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兴建一家商场,占用城关村耕地41亩,也根本没有向土地部门报批。
海门县三厂镇1986年至今共违章批准建房70户,其中14户属镇属企事业厂长、站长、经理的建房,每户超建面积高出县定标准100到150平方米。超面积最多一户达600平方米。
最近,江苏省查处了一批县乡领导严重违法用地的案件,并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建设采取了措施。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