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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抵制不法行为屡遭打击 有关部门呼吁严肃法纪惩恶扬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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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财务人员抵制不法行为屡遭打击
有关部门呼吁严肃法纪惩恶扬善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傅刚报道:记者从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和财政部了解到,目前一些财务人员因抵制和检举本单位违纪违法行为,被当作“绊脚石”一脚踢开,而一些大胆妄为的厂长经理,却任意挖国家墙脚、坑消费者。这两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呼吁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青海变压器厂一名财务人员,1986年10月发现本厂有6万多元奖金被列入成本,于是按财务制度规定将这笔费用从成本中剔除出去,改由奖励基金列支。厂长得知此事后,大发雷霆,下令将这笔帐调回成本,并在全厂大会上说:对于极个别不顾全厂职工利益的人,你们要像老鼠过街那样人人喊打,一人一口唾沫把他淹死。之后,这名财务人员被免职。该厂财务科正、副科长也因为同样理由被调离和免职。据调查,这个厂1986年盈利27.7万元,但偷税漏税金额达34.9万元。
山东临沂地区机电公司一名财务科长,因检举本公司经理利用空白发票搞假销售,并且偷税漏税的问题,先是受到主管部门领导的公开批评,说他不懂“用足用活”党的政策,专门搞“内耗”,然后遭到免职。据调查,这家公司仅对潍坊和德州两公司的假销售即达600多万元,偷漏税款近20万元。
农工民主党山西省筹备组的一名财务人员,因抵制和揭发本单位办公室主任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受到一连串的打击迫害:先是被围攻、谩骂;继之被撤职、停发工资;后来反遭诬告和毒打。
针对上述现象,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负责人希望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会计法的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财务会计人员正常地行使职权,维护他们的权益和人身安全。如发现有对坚持原则、大胆揭发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必须从严处理。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分析,近年来企业大面积违反财经法纪的原因之一,就是现行体制不能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由于财务人员与厂长、经理的行政隶属关系无法超脱,使《会计法》规定的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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