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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踊跃举报谈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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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从踊跃举报谈起
湖南省各级检察机关设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站)不足两个月,就已受理案件线索1188件,举报对象60%以上是国家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金额达2000万元。虽然这些问题有待查清,但这一现象体现了人民群众要求有效行使宪法赋予的检举权的强烈愿望。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没有一套完整的检举制度,报而不查或查之甚少,有的甚至泥牛入海无消息,因而不能保障人民群众检举权的落实。设立专门的举报机构和举报制度,采取对举报线索及时甄别、立案、查处、答复,以及为举报人保密等措施,就为我国公民有效地行使宪法赋予的检举权利,开辟了一条渠道。
目前,一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团结你我他,一起挖国家”,大刮“两倒”(官倒、公倒)、“三公”(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之风;党中央和国务院虽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但贪污、贿赂、偷税抗税、执法犯法,以及失职、渎职的严重官僚主义等腐败行为却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扰乱了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干扰和阻碍了改革的进程,对这些腐败行为,人民群众早已深恶痛绝,心中的话早就憋不住了!许多地方的监察、纪检、检察等部门顺应民心,设立举报中心(站),让一些人的腐败行为“曝光”,人民群众怎不踊跃举报呢?
查处案件是举报工作的关键环节,有关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敢于动真格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无疑会推动各地的举报工作。但是,要使举报工作真正为改革“保驾护航”取得较大的成果,我认为有关部门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一是帮助一部分群众划清举报违法犯罪与“文革”中“整黑材料”、“打小报告”的法律界限,以便最广泛地发动群众,把违法犯罪分子清查出来。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政策以及典型案例的宣传,迫使一些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三是对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查办案件的结果,有关机构应及时回报给举报人。四是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湖南攸县人武部 刘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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