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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建设局局长对本报读者检举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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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3-17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太原市建设局局长对本报读者检举的答复
编辑同志:人民日报二月六日刊载了读者李藩的来信,检举我有重大贪污行为,帮助我检查了自己的错误。
读者揭发我受林茂牙馆贿赂、接受自来水公司经理送礼、公私不分,这都是事实。所以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我在进城后经不起资产阶级的腐蚀,有了贪图享受的思想。我以资产阶级的单纯营利观点经营新生建筑公司,这种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使新生建筑公司在承包工程上一再发生偷工减料、损大公肥小公等错误。我的官僚主义也是很严重的。我对工程技术本来是外行,但又不肯细心钻研,自以为是,遂使国家财产遭受很大损失。如我局和新生建筑公司的贪污人数很多,而新生建筑公司和市政建设则浪费更大。我已把这种思想行为,初步在我局干部大会上作了检讨,并准备再作深刻的检查与反省。在党的领导和同志的帮助下,我决心彻底清除我的资产阶级思想,并要求党和行政领导部门给我以应得的处分。
关于读者李藩所说与事实不符之处如下:
(一)新生建筑公司负责人是贾本忠同志。曹济民(贪污分子,现已逃跑)是公司的监工员,我从未受过他的贿。所提“市委派人调查新生公司有隐瞒资金一部”的事,新生公司的资金没有对上级隐瞒过,因为它不是机关生产,是市的企业,无法隐瞒。
(二)新生建筑公司在成立时曾规定了年终奖励制度。一九五○年年终和去年八月公司结束时,按规定发过奖励金。我们再三研究,这不是“集体分赃”性质。所提“每餐必有鸡鸭鱼肉,无酒不能下咽”,也并非实际情况。
太原市建设局局长 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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