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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互相攀比的消费心理 李金轩提出重划商品种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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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4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针对互相攀比的消费心理
李金轩提出重划商品种类
针对国内市场对部分商品特别是高档消费品互相攀比造成的紧缺状况和抢购现象,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李金轩副教授建议:可采取重新划分商品种类的办法来管理经营。除对少数商品实行国家专控、专营外,其余的商品可以分成生活必需品、选购品和奢侈品或特殊品,然后再具体划分经营目录。
一些商品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最基本的生活用品,如粮、油、火柴、肥皂等商品,也就是市场敏感商品,它关系到国计民生,一定要保证供应,哪怕是国家采取补贴的办法来经营。另外一部分是属于选购品。如服装、化妆品等日用品,这部分商品较少有供应紧张的时候,可以放开价格,市场调节。
李金轩说,在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如西德,就把彩色电视机和彩色胶卷列为奢侈品;在日本,墨镜也是作为奢侈品来经营的。而我国目前尚处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对一些高档消费品的追求是不切实际的,在财力不济的情况下购买高档商品显然是一种互相攀比的消费心理的支配。而这种购物过程中的虚荣心理之所以不断膨胀,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高不高、低不低的畸形价格制度造成的。如果我们能把彩电等一类暂时供不应求的高档商品划入奢侈品的范围,国家对它实行高价、高税、高利的经营政策,这样既带有强制性地控制了其需求量,同时由于名称、概念上的变化也为人们的攀比心理找到了一个台阶或解脱的途径。对这类不关系到国计民生而只标志一种消费水平的商品,国家完全可以放开价格或实行高价政策。
(11月17日《中国商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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