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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技术不得滥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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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4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人工授精技术不得滥用
近几年我国在生殖技术研究方面的迅速发展令人鼓舞。但是,生殖技术如果使用不当,也会产生消极的社会后果。一些专家对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滥用人工授精技术的现象表示忧虑。
1985年以来,人工授精在我国一些地方发展过快,而相应的技术干部培训、对生殖技术工作的管理以及必要的规章制度跟不上,出现了不少令人担忧的问题,一些不具备技术条件的机构和专业知识、技能不合格的人员,例如一些乡卫生院、县医院甚至个体开业医生也搞人工授精。很多地方不经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准,也没有任何监督,就开展这项尖端技术。以至有关管理部门对全国有多少单位及个人在搞人工授精、出生多少孩子、孩子的基本情况等无法统计。
有些地方在开展人工授精中,对供精者、受精者不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检查和选择,甚至不知道要作选择,致使很多受精妇女有生下患遗传病或传染病胎儿的危险。
个别单位和个人在作人工授精中,没有履行必要的手续和程序,有些甚至不告知当事夫妇真情而伪称为药物治疗受孕,造成后来发生家庭纠纷和法律诉讼。有的地方不要求受精者提供生育情况证明,结果人工生殖方式造成多胎出生。
鉴于上述问题,专家们呼吁,滥用人工授精将贻害无穷,不仅会影响民族素质、冲击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破坏医患间的关系,而且会对社会安定、家庭幸福产生不良影响。他们认为,鉴于目前我国国情,人工授精尚不宜普及,应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或条例加以控制,对滥用人工授精技术者要取缔,触犯刑律者要依法追究。另外,还应对公众开展这方面的科普教育。
(11月24日《健康报》 王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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