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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要求各有关单位 做好停缓建项目善后工作 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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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5
第1版(要闻)
专栏:

建设部要求各有关单位
做好停缓建项目善后工作 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建设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在认真清理在建项目的同时搞好停建、缓建项目的善后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通知说,最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在建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清理,不少单位较好地进行了停缓建工程的善后处理工作,但也有一些地区和单位措施不力,善后工作问题较多。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本着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原则,合理确定停缓建工程的停工部位与日期,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撤走施工力量;确定停工后施工与建设单位需在15天内共同提出善后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银行、材料供应等单位应及时批拨出在确定合理停工部位前的工程费用和停缓建后的工程维护费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还清欠款,一时还不起的要作出还款计划,限期还清;各有关单位要保证停缓建工程的现场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管好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撤离现场;对属于停缓建范围但还没有决定停缓建的工程,各施工单位不得突击抢点赶工、忽视质量。
通知说,对在停缓建工程善后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与个人要追究经济与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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