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阅读
  • 0回复

统一认识 一查到底——写在大检查步入关键阶段之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5
第1版(要闻)
专栏:

统一认识 一查到底
——写在大检查步入关键阶段之际
本报记者 潘岗
令人注目的财政、税收、物价大检查已进行两个多月了。到10月底,全国查出各类应上交财政的违纪金额11亿元。但知情人认为,尚有一大批企事业单位和远不止这些违纪金额有待查处。
目前,大检查工作即将从自查转入重点检查阶段。重点检查意味着不再像自查那样“温和”。那些自查敷衍了事的单位是本身没有问题,还是缺乏必要的自觉,或是存在侥幸过关的思想?连日来,记者听取了各省、市、自治区大检查办公室负责人的分析与建议,得到不少启发。
违纪现象的背后
目前,全国企事业单位违纪面多大,暂时还难说。不过,下列几组数字可见一斑:
广西防城自治县税务局9月份检查,33个单位有30个偷漏税款,偷漏税达27万多元。陕西省抽查了100户中央、省、地属企业,发现违纪面达99%。
一些企业竞相违纪,甚至屡查屡犯,除了这些单位负责人法纪观念不强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背后有“靠山”。
前不久,某市工商管理机关公开处理了一家非法倒卖钢材的企业。市工商局没有想到,他们的执法行为,不仅没有得到有关领导的表扬,反而受到责备:“谁让将此案公开的!”
在处理违纪企业时,政府领导人为何下不了手?原因并不复杂。这几年,各地为了振兴地方经济,对企业实行了不少有违中央财经纪律的“变通”政策。这些以振兴地方经济为目的的政府行为,被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所强化。既然企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父母官们”当然不希望违纪企业把到手的钱再掏出来上交中央,也不希望企业的名声因大检查而遭“损害”。现在,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喊查处“震天动地”——不少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真正落实处理却“轻描淡写”——还是这些领导又转而成为说情、开脱人。
执法者的困惑
政府行为不规范,导致大检查陷入“两难”境地:是依国家的法规办事,还是以地方政府的“变通”政策为据。
例如,一些企业将计划生育补助费打入成本,明显地违反了财经纪律,但是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这样做却持之有据。
不少企业业务费以“领”代“报”,数千元巨款仅凭业务员一张白条即入帐报销。可查起来,地方领导称:这是厂长基金,企业有权支付。
还有不少地方越权减免税成风,成千上万元的税款付诸东流……
一些省市的大检查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谈到,对于名目繁多的“变通”做法,如果一律查处,打击面会过宽,实际也无法查处;但若默认各种“变通”,又会法“宽”无边,使大检查流于形式。
查而不处,等于没查;处理轻描淡写,等于姑息迁就。违法——“检查”——再违法,几年来大检查走过的“怪圈”,不仅诱发了更大范围的违法乱纪,也给负责查处的执法人员心头蒙上阴影。
走出“怪圈”在于统一认识
勿庸讳言,有些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有效地发展了地方经济。这不能一概而论,都说成是“下有对策”。但是,当前的问题是,许多地方已把中央政策“变通”得全然走了样。
有些省市用突破国家限价的办法抢购钢材,紧接着引起的是周围省份对钢材的大幅度加价和封锁;有些地方在收购蚕茧、棉花中抬价抢货源,很快引发了“蚕茧大战”、“棉花大战”,扰乱了经济;有些地方领导默许部分企业的违法行为,结果造成了违法乱纪泛滥。
正如一位经济工作者所说,地方经济的真正振兴,必须有赖于全国商品经济秩序的建立;地方的变通政策,也应以遵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前提。假如大家都各行其是,只能是国民经济的大混乱。不少经济检查干部建议,国务院已将大检查列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20条措施之一,各地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通过今年的大检查,再加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使明年的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再经过两年的努力,真正改变目前这样大面积违反财经法纪的状况。
看来,大检查的目的既是要追回流失的几十亿元人民币,更是直接关系着整治经济环境的大局。未来的两个月,将是决定今年的大检查成效能否好于往年的关键时期,人们期待着各级政府领导,在这次检查中有新的作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