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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也有继承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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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出嫁女也有继承权
今年10月下旬的一天,一位领到父亲遗产的农村妇女,专程到湖南省耒阳市公证处,对公证处主任郭祥清一连声地道谢说:
“我们的法律好啊,我们的法官(指公证员)好啊!不管我们是不是出嫁女,也不管我们在哪里,法律都不会遗漏我们。”
这件事情要追溯到1985年5月。
当时,城关镇居民邓承华到耒阳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自述1945年与陆科洪结婚,生了4个小孩都先后夭折,陆科洪1956年病故,再也没有其他亲人,她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要求继承陆科洪遗下的房屋和家具。
公证处主任(兼公证员)郭祥清受理此案后,立即深入调查取证,了解到陆科洪生前结婚两次,前妻名叫傅娘崽,1944年病故前生有女孩陆秀英。邓承华与陆科洪共同生活了11年,陆秀英与陆科洪共同生活了20年,他们之间均尽了抚养、扶助、赡养的义务,所以邓承华与陆秀英均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郭祥清经多方查找,在三架乡的一个偏远村子里找到了陆秀英。双方当事人详细听取公证员向她们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后,对继承法有了了解和认识。邓承华诚恳的表示愿意按法律办事;陆秀英喜出望外地说:“我已出嫁30余年,做梦都没想到还能得到父亲的遗产。”
双方很快达成了遗产继承方式和继承份额的协议;邓承华继承64%,陆秀英继承36%。双方还高兴地表示,今后要密切相互间的亲戚关系。
李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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