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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生活失望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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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在她生活失望时
年初的一个早晨,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的王老太太就跺着双脚,冲着儿媳郝琴的屋门口骂开了:“你这害人精,没几年就把我儿子克死了。现在你吃了我的,我不和你计较,穿了我的,我也可以不要,但是房子你必须给我腾出来,我儿子的东西你也不能带走。”
王老太叫骂了半个多小时,儿媳郝琴才慢慢把门打开,含着泪说:“娘,你让我带着这个吃奶的孩子到哪里去呀!”
她和丈夫是在塞北农村插队时相识的。返城后,他们结婚了。他们为了照料年迈的老人,又将婆婆的房和自己的房换到了一起。
婚后几年,小夫妻一直过得很幸福。进入而立之年,又生下个宝贝儿子,给他们的家庭增添了新的欢乐。
万万没有想到,正在欢乐的时候飞来了横祸。去年8月,她的丈夫在车祸中丧生,没给她留下只言片语,就匆匆地去了。从此以后,她陷入了痛苦的深渊。更可怕的是,没过多久,婆婆就要她腾出现在的住房,放下自己的亲生骨肉改嫁,限她10日内搬出家门。
她绝望了,再也无力承受这接踵而来的厄运,失去了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
这时,好心的邻居给她出主意,告诉她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今年2月,她带着希望来到了法院。
10月,南开区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后开庭审理。肃穆的法庭挤满了旁听群众。当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她全神贯注地听着:“本院认为:该住房系原告郝琴与其丈夫生前共同居住之公产房屋,其夫亡故,该房应继续由郝琴租住,被告要求原告腾房是错误的。原告郝琴婚生之子,由原告郝琴抚养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本院予以支持。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之夫生前财产,大部分由原告与其子继承……”
郝琴再也抑制不住滚动在眼眶中的泪水:是法律保护了她的利益,给了她希望,生活的道路又重新展现在她的面前。
 惠斌 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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