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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儿 油尽灯枯 儿子不孝 撵走父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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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父母为儿 油尽灯枯
儿子不孝 撵走父母
山东省平度县人民法院白埠法庭受理了孙茂福、丁仁花夫妇控告儿子孙秋林案件后,于1988年10月26日传讯了孙秋林。当法庭人员问孙秋林:“孙茂福、丁仁花是不是你的父母?”他答道:“原来是。”“现在呢?”“现在另说另议。”法庭人员面对这样的回答,心里很是难过。
平度县白埠镇李戈庄村孙茂福、丁仁花老两口,为了儿子孙秋林娶媳妇,于1984年就四处借款,将原来的4间旧房,拆建成5间新房。1987年,孙秋林娶回了媳妇。1988年2月,孙秋林要求分家,两位老人同意了。分家结果,只给两位老人留下两间房,其余东西全被儿子拿走。没过多久,连这两间房也不让父母住了,要他们搬出。已近70岁的孙茂福老汉气得直咬牙说:“你真没良心啊,小时候,夏天你怕热,让你睡床,冬天你怕冷,让你睡炕,现在连房子也不让我们住了。”麦收后,应给父母的100公斤小麦和100元钱,他也不给;父母为他娶媳妇欠下的债,他也不还,让两位年已古稀的老人去还。
老两口忍无可忍,多次找村委会和镇政府处理,孙秋林仍不理会,两位老人只好告到法院。法庭办案人员传讯了孙秋林,调查了前后情况,即根据婚姻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和《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对孙秋林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责令他当天把应付给老人的100公斤小麦和100元钱送交父母,并于1988年11月25日前退出侵占的两间房屋,让老人搬回去居住。 李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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