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阅读
  • 0回复

中共中央书记处原则同意 共青团组织参与社会监督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6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共中央书记处原则同意
共青团组织参与社会监督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中共中央书记处最近原则同意了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共青团组织参与社会监督的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要求各级共青团组织积极正确地引导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通过共青团与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形成一个监督机制,形成一种互相关心、互相监督的社会良好风气。
报告认为,共青团具有参与社会监督的组织优势。它拥有5600万团员,200多万个支部,15万个基层委员会。这么一支宏大的力量参与社会民主监督,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四化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作用。
这个报告提出,当前共青团参与社会监督,主要是监督违反党和政府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对中央和上级已经明文规定的经济改革政策、措施,拒不执行或变相抵制的,也应加以监督。
关于参与社会监督的具体做法,报告认为,可以建立一些青年监督网点,如监督岗、监督哨、举报箱等等,尤其是在价格、税务、财政部门工作的团员和团干部,更应积极行动起来,当好社会监督的耳目。
报告指出,各级团组织参与社会监督必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政策和部署,在团组织所在地区和单位内,配合党的纪检和政府监察等部门进行,必须依靠法律手段、运用组织渠道和正常民主的渠道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