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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决定 全国实行个人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制 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拒绝监督检查的要受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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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6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税务局决定
全国实行个人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制
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拒绝监督检查的要受处罚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记者丁坚铭、实习生程红根)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国实行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制度,并从今天起首先在北京海淀区进行试点。
这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凡纳税人工资薪金月收入达到400元以上者(承包、转包、劳务报酬、专利权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另有规定),都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日期和申报手续,逐项如实填写申报纳税,对不按规定申报纳税,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拒绝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的,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据了解,近几年来,我国人民的个人收入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收入的来源也从过去单一的工资薪金转变为劳务报酬、承包、股息和红利等多渠道收入,有相当一部分人的个人收入已大大高于我国目前的人均收入水平。与此同时,社会分配上也出现了少数人收入过高、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过大和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的问题。这就需要运用税收杠杆调节个人之间收入过分悬殊问题,有效地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
依法向国家交纳税收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目前在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过程中,偷税、漏税的现象十分普遍和严重。据国家税务局透露,到10月底,全国个人收入调节税仅征收8400万元,估计全年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收入也只有1亿元左右,远远低于个人实际应交纳的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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