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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作出议价粮调剂新规定 完成合同定购后小麦玉米大豆及小杂粮继续允许多渠道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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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6
第2版(经济)
专栏:

商业部作出议价粮调剂新规定
完成合同定购后小麦玉米大豆及小杂粮继续允许多渠道经营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记者陈芸)经国务院同意,商业部最近就组织地区间议价粮食调剂有关问题作出新规定。
新规定在议价粮的经营上较前有松动,采取了不同粮食品种区别对待的办法。其主要内容有:
——在保证完成国家粮食调拨计划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议价粮的调剂。国家对省间“议价转平价”的大米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各地必须保证完成。其余的大米可以在省级粮食部门之间直接成交,也可以在交易会上或批发市场上成交。
——完成合同定购以后的议价小麦、玉米、大豆继续允许多渠道经营。属于地区之间调剂的部分,可以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省或地(市)粮食经营单位之间直接成交,也可以在交易会或批发市场上成交。小杂粮继续实行多渠道经营,自行成交。
——各地已经建立的横向联系渠道,大米属于省级粮食部门之间的,小麦、玉米、大豆属于省或地(市)粮食经营单位之间的都可以继续保持,不要切断。上述地区、单位之间和大型制药厂、大型名酒厂,过去已经签订交易合同、符合经济流向的,可以继续履行。
对于省间议价粮调剂价格,商业部要求坚决执行国家规定,产区以对农民的议购价格为基础,加必要的费用和合理的利润,从严掌握;销区要规定合理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产区和销区都不得任意抬高价格。此外,省间议价粮的运输,按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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