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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当“包公”又当“红娘” 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为企业解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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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既当“包公”又当“红娘”
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为企业解难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经济案件中“既当‘包公’,又当‘红娘’”,为企业排忧解难。据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统计,近两年来,这些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促使1900多家企业摆脱破产绝境或扭亏增盈,有的还由后进单位跃入先进行列。
在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日前举行的一个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锦汶介绍说,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经济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些企业甚至一些党政机关担心打击经济犯罪会“断了财路,减了利润”。冯锦汶认为,打击经济犯罪,只要认真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的原则,不仅不会妨碍生产,还会对生产起保护促进作用。
据介绍,近几年各地检察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中,不断增强为发展生产力服务的观念,认真克服孤立办案的思想,在办案中注意帮助企业改进管理,协助企业恢复因误解而被中断的业务关系。对企业生产技术骨干中的案犯,必须逮捕的,也在逮捕前作好安排,防止生产中断,企业造成损失。
冯锦汶说,这些做法,既打击了经济犯罪,又促进了企业生产。他举例说,广东省中山鞋厂,原是个产品畅销企业,因厂长等人贪污受贿,挫伤了工人的积极性,1985年亏损120万元,负债500万元,3个月发不出工资,60名技术骨干离厂,生产陷入绝境。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查办厂长等人贪污受贿案,帮助该厂整顿,这个厂去年一季度产值即达500多万元。广东佛山敦原化工厂生产的粉刺露畅销全国,1985年这个厂创利130万元。但厂长、副厂长分别贪污受贿5万多元。检察院在办案中为了防止出现“抓了厂长,垮了工厂”的局面,决定暂缓逮捕掌握配药秘方的副厂长,还让他参加技术鉴定会和全国订货会,保证了该厂供销渠道畅通。这个副厂长被捕后,检察院对他进行了法律和政策教育,他退出全部赃款,还献出了秘方。根据这个副厂长的表现,检察院在起诉时建议法院减轻刑罚。被处以缓刑的这个副厂长又继续研制出了新产品,为产品打进国际市场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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