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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扩大企业对外经济活动权 可在自负盈亏原则下办理进出口业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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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6
第7版(国际)
专栏:

苏扩大企业对外经济活动权
可在自负盈亏原则下办理进出口业务
据新华社莫斯科12月3日电 苏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决定,支持苏联政府关于扩大基层经济单位对外经济活动权利以及关于向公民出售其现住国有和公有住房的建议。
塔斯社今天报道了苏共中央政治局2日作出的这项决定。
部长会议的建议指出,所有国营企业、生产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凡产品在国外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都可在外汇自负盈亏的原则下办理进出口业务。还要为外国商行参加的在苏联境内开办的合资企业的组建和活动提供更优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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