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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 必须制止滥发劳动防护用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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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7
第2版(经济)
专栏:

劳动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
必须制止滥发劳动防护用品
本报讯 记者王锦鹄报道: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负责人叶伟杰5日对记者说,目前不少工矿企业滥发劳动防护用品,不仅导致社会集团消费增长,而且影响了生产安全,使职工安全健康得不到保障。劳动部已发出通知,要求近期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认真清理,尽快制止这种混乱现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设施。我国每年用于发放劳保用品的金额达几十亿元。国家制定和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发放和管理都有明确规定。但是,近年来,不少单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擅自扩大发放范围,任意提高发放标准,有的甚至把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福利待遇,不管劳动防护需要,片面求多、求高档;有的甚至把劳动防护用品折合为现金发放。许多企业单位用于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因而逐年增大。这位负责人指出,必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得混同于生活福利,更不能巧立名目,滥发物品或折合为现金发给个人。
他还强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应的工艺条件制造,产品必须经劳动保护监察机构设置或委托的产品安全质检站检验,取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才能批量生产,严禁“假冒次劣”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流通领域,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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