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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法改判一起错案 工程师姚孝伦申诉有理被判无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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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河南省高法改判一起错案
工程师姚孝伦申诉有理被判无罪
本报讯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作出再审判决,依法撤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洛阳市风动工具厂工程师姚孝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终审判决,宣判姚孝伦无罪。
1982年9月至1983年4月中旬,洛阳风动工具厂工程师、动力设备科科长姚孝伦组织研制小组,在厂里同意和支持下,主要利用业余时间研制成功远红外熔铝炉。1984年8月13日,以洛阳风动工具厂的名义,经过洛阳市技术开发中心,以2万元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新郑县张沟耐火材料厂。风动工具厂得转让费1万元,姚孝伦5人研制小组得9000元,洛阳技术开发中心提取1000元。1984年11月17日耐火材料厂又派人给姚孝伦送去现金5000元。1986年8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姚孝伦有期徒刑4年。姚孝伦不服,上诉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判决生效后,姚孝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合议庭调查和审理认为,在技术成果权归属不明的情况下,姚孝伦接受新郑县张沟耐火材料厂现金5000元,不宜以受贿罪论处,申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陈海发 陈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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