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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审计条例 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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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8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发布审计条例
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11月30日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条例全文见第五版)。这一条例将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审计条例分9章共40条,对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和职权、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审计条例规定,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审计条例还规定,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财政预算、财务计划、决算、会计报表以及有关资料;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被审计单位,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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