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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诉讼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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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诉讼法
张尚鷟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要抓紧制定一部行政诉讼法?这是目前人们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建国以来,我们各级政府的工作,一直是只强调按政策办事,而不强调依法办事。近年来,由于四化建设的需要,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首先是主管经济工作的部门,逐步认识到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法手段和行政法手段)来管理经济工作和其他方面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制建设才逐步被提上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去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各级政府的各部门的工作,当然也必须按照这十六字方针办事,使国家行政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十三大明确提出继续加强行政立法的任务,以便为行政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和程序,并明确指出要抓紧制定行政诉讼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权力机关为了使各级政府能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已经颁布了一批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如兵役法、商标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并颁布了一大批行政法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但遗憾的是,这些行政法律文件,在实践中有许多没有得到充分遵守和执行。在有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至今仍然十分突出。比如,政府卫生部门应按卫生行政法如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来管理卫生行政,教育部门应按教育行政法来管理教育行政,许多国民经济部门如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等部门也应按照各种经济行政法来管理经济行政工作,对于许多人来说,至今还是一件很少听说的新鲜事情。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长期以来在政府工作中只强调按政策办事,而不强调“依法行政”。目前,国家抓紧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运用审判监督的方式,一方面保证政府能有效地运用各种行政法律文件来实施行政管理,维护政府正确的执法活动,另一方面又能对政府的执法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以防止有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越权或滥用行政权力,不严格依照行政法律文件办事,从而侵犯一些公民和组织在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说得形象一点,就是规定“老百姓”可以“告官”和如何“告官”的法律。“当官的”犯罪了,要按刑法办事,在这方面,我国法律早就规定可以“告官”了;但由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而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如给予公民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违反法律规定,该发许可证硬是无理拒绝发给等等,以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老百姓”可以就这些问题到法院去“告官”。只是在最近几年,才有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对此逐步作出某些原则性的规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中央一级已有13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老百姓”可以到法院去“告政府”的规定,这方面的规定涉及到公安、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土地、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
在这样的形势下,为了使法院能按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好行政案件,使各级政府正确的执法活动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错误的执法活动能通过审判监督受到必要的制约,从而切实保障每一个公民和组织在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抓紧制定一部全国统一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就显得十分必要了。这是我国发展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体现。这一部重要法律的颁布,还将有助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从法制上保证各级政府能有效地克服自己工作中的各种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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