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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评价“宣言”作用推动人权问题研究 首都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四十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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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正确评价“宣言”作用推动人权问题研究
首都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四十年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张孟仪)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费孝通日前在北京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座谈会上说:中国一贯赞赏和支持联合国为普遍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所作的努力,积极支持符合发展中国家人民利益的、发展了的人权概念,并为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和充分实现而不懈努力。
《世界人权宣言》是1948年12月1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中国于1982年当选为人权委员会成员,并加入了7个有关人权问题的国际公约。
中国联合国协会主席毕季龙在座谈会上说,在中国举行纪念人权宣言的活动尚属首次,旨在正确评价宣言的作用并推动中国学术界对人权问题的研究。
费孝通在发言中积极评价《宣言》的作用。他说,《宣言》作为第一个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为国际人权领域的实践奠定了基础,产生了深远影响。他指出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丰富了人权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内容,对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发展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产生重要影响,成为当今人权理论和实践的主流。
他强调,当前联合国应优先关注由于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外来侵略占领所造成的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并为此而开展斗争。
费孝通还指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并不排斥人权,也不笼统地否定人权。他认为《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件规定的权利在中国宪法中基本上都有相应规定,而且许多方面已超过《宣言》的标准,而且在某些方面更丰富、更现实。
有关专家、学者们在发言中介绍了人权概念发展的过程。他们指出,尽管《宣言》存在历史的局限性,但由于第三世界国家提出把民族自决权、国家独立与主权、经济发展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集体人权提到重要地位,从而根本上突破了西方资产阶级传统的人权概念,这是国际上有关人权问题的一次重要发展。
专家们指出了当前在人权领域中存在的斗争和分歧。他们强调,每个国家对其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取决于其政治社会制度,并受本国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此,不能将一国的标准强加给别国,更不能允许任何国家或个人假借人权名义干涉别国内政。谈到发展权问题时,专家们认为当务之急是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这次座谈会是由中国联合国协会和国际法学会共同组织的。首都100多名专家、学者出席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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