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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细菌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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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3-19
第3版()
专栏:

什么是细菌战
细菌战——系指使用细菌弹形式的细菌武器(致病菌、病毒及其毒素),或者通过水撒布细菌等方法进行战争而言。这是一种为国际法所禁止、为一切进步人类所谴责的作战方式。准备细菌战,乃是资本主义总危机时代的产物。日暮途穷的资本主义的阶级,在为保持自己霸权及瓜分世界的斗争中,乞灵于大量屠杀人类的骇人听闻的手段。
一九四六年纽伦堡审讯纳粹战犯时所公布的文件中,就载有希特勒匪徒准备进行细菌战的材料。
据伯力军事法庭(一九四九年十二月)的审判材料证实,以日皇裕仁为首的日本统治集团,多年以来就曾秘密准备着细菌战。根据裕仁的手令,及日本陆军省与大本营的命令所专门组成的细菌部队,曾培养了大量的鼠疫、霍乱、伤寒、炭疽等危险的传染病的杀人细菌;制作了传播细菌用的炮弹及设备;训练了特种作战部队,以之大量感染及毁灭居民、水塘、住宅、庄稼及牲畜。
日本侵略者不仅准备,而且在实行他们的侵略计划时,不止一次地使用过细菌武器:一九三九年在哈桑湖一带地区对蒙古人民共和国及苏联就曾使用过;一九四○——四二年在中国宁波等地也使用过。这些地方由于日军撒布细菌的破坏活动,流行了鼠疫及伤寒。日本侵略者在准备进攻苏联时,就打算广泛地使用细菌武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在苏联边境专门进行了侦察,而且实际上也进行了一些撒布细菌的破坏活动。
苏联法庭审判了十二个有制造和使用细菌武器罪行的日本战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细菌战的思想在美国反动集团中间广为传布,他们妄图以细菌战及使用原子弹的情景,来恫吓各国人民。
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罗兹伯瑞,在一九四九年出了
一部关于生物战问题的书“是和平还是瘟疫”。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年代里,罗兹伯瑞曾参与组成专门的军事实验所,制造生物战武器。罗兹伯瑞声称:一九四一年美国在一批极著名的专家参加下,曾在一个特设的野营里,组织了制造生物武器的工作。一九四九年此项工作是在较制造原子武器更为机密的环境下,继续进行的。
美国的报刊大肆宣扬在准备细菌战方面的“成就”,其中有:发展大宗制造致病菌及其分泌之毒素的方法;把“腊肠杆菌”毒素提炼成纯质的结晶体,这种毒素是腐败食品中毒的病因,而且被认为是现在人类所知道的一切生物毒素中最猛烈的一种;研究破坏动植物及毁灭收成的化学化合物,这些东西往往能够使土壤、牧场和饲料长期中毒;研究使人类大量感染的细菌的各种传播方法;研究传播炭疽的方法;研究引起植物病及毁灭收成的霉菌、细菌、病毒的传播问题等。这里还着重指出,细菌战方法的研究,可以在研究医用细菌的合法招牌下进行,而且好多仿佛为工业醱酵过程所建立的工厂,也可以用来大量生产致病菌及其毒品。其次还指出一个“优点”,就是联合国或其它国际组织要管制细菌战的准备工作,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在小小的实验室里,就可以制造细菌武器。作为细菌战的“优点”,还提出了:进行细菌战不需化费大量金钱,不需建立如制造原子弹所必需的那样笨重的大工厂。同时还指出了:如果若干年前细菌战是以传播传染病的形式出现,比如由水来传播活细菌的话,那么近年来这种情况已有了基本的改变,就是不用活细菌而改用细菌毒(如“腊肠杆菌”毒素)。美国报刊上指出,由于生物化学的研究,能以取得这样一些纯质的毒素,它们比植物毒及合成毒强烈得多。
为防止细菌武器的威胁,必须在卫生及防疫方面准备有效的防御。这种防御的可能性非常之大。这里包括有系统的预防工作,首先是在居民当中实行防疫、卫生及免疫措施。实验室要及早鉴定微生物及毒物的性质,这个工作是有重大意义的。此外要严密地保护水源地;及时地进行饮水消毒;制订严格的饮食制度;保卫及从卫生方面监督罐头工厂、食品工厂、食堂、商店、市场等地的工作;保持澡塘、洗衣店、理发馆等的工作的清洁;向居民介绍防止传染病的方法(接种疫苗、戴口罩、设救护所)。
就国际法来说,细菌战是在禁止之列的。在作战中禁止使用“毒物”,是亘古以来尽人皆知的。一九○七年第四次海牙公约(“陆战法规与惯例”)附款第二十三条所定的禁例,今天无疑地也适用于细菌毒。一九二五年六月十七日日内瓦关于在战争中禁止使用窒息瓦斯、毒气及细菌武器的议定书,完全明白地确定了这一禁例。议定书的签署国,
“考虑到在战争中使用窒息瓦斯、毒气或其它类似的毒气,及一切类似的液体、物质、过程,已经遭到文明世界公众与舆论的正义斥责……一致承认这一禁例,同意这一禁例适用于作战中的细菌武器,并议定彼此互守本公约”(苏联外交部出版,与外国缔结的有效条约、协定及公约汇编,一九三○年第五版,第三——四页)。该议定书的时效,是无限期的,并许可别国随时参加。当时批准和参加签订的有四十个国家:苏联、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大不列颠、委内瑞拉、德国、希腊、丹麦、埃及、印度、巴基斯坦、伊拉克、伊朗、爱尔兰、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中国、里比利亚、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挪威、新西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泰国、土耳其、芬兰、法国、智利、捷克斯洛伐克、瑞士、瑞典、阿比西尼亚、南非联邦、南斯拉夫。苏联与其它一些缔约国,提出了所谓互惠的保留条件,亦即声明:本国政府在对待任何一个敌对国家时,如果它的武装力量以及它的形式上和事实上的同盟者不再遵守构成本议定书主旨的禁例时,议定书即失其约束力。
(同书第四——五页)签了字但没有批准议定书的有美国、巴西、尼加拉瓜、萨尔瓦多、乌拉圭、日本。这些国家,就是这样有意识地不参加禁止细菌战的国际行动。
日内瓦议定书,反映着为文明国家所公认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一九四六年六月十八日苏联提交联合国的“禁止制造与使用具有大规模破坏力的原子及其它武器的国际公约草案”的前文里,强调指出在战斗中使用细菌武器已被禁止这一事实的重要意义。
制造与使用细菌武器——是违反各国人民正义与良知、违背战争法规与惯例的滔天罪行。这种罪行,正如一九五○年二月一日苏联政府送交美、英、中三国政府照会文内所强调的,乃是肆无忌惮地破坏举世公认的国际法规,这早已遭受到各文明国家的谴责。
各国人民声势浩大的保卫和平运动,以苏联为首的民主阵营的日益巩固,——这支雄强的力量,一定能够粉碎侵略者的计划,及其使用屠杀各国人民的危险手段的恶毒阴谋。(译自苏联大百科全书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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