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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致贺电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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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2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致贺电
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
本报讯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贺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
值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之际,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谨向广西各族人民致以热烈的祝贺和亲切的问候!
勤劳勇敢、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广西各族人民,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全国人民的革命事业和广西的解放与繁荣,进行了长期英勇的斗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广西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30年来,广西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干部和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使广西的各项建设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自治区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长期以来,广西各族人民在保卫边疆、建设边疆的斗争中,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建立了不朽的功勋。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向为广西的建设事业、为保卫祖国的边疆做出贡献的各族干部、各族人民、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指战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祖国的南疆,临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发展经济的良好条件。进一步开发和建设广西,实现广西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对巩固国防,增强民族团结,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历史赋予广西各族人民的伟大使命。中央希望,广西广大干部和各族人民牢牢掌握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从广西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加速人才培养和智力开发,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抓紧实施并逐步完善广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速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调动各族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要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广西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加强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的纪律,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反对一切腐败现象,保持党政机关的廉洁,是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胜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相信,广西广大干部和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在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一定会更加奋发图强,同心同德,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得更加美好。
祝广西各族人民团结、幸福!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198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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