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3阅读
  • 0回复

看重大局利益 不为暴利所动 金川公司执行销售合同不打折扣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2
第1版(要闻)
专栏:

看重大局利益 不为暴利所动
金川公司执行销售合同不打折扣
本报金昌讯 记者张述圣报道:执我国镍生产之牛耳的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在流通领域一度出现混乱时,以国家大局利益为重,坚持产品销售的正确方向,做到了计划内国家合同100%执行,计划外国家合同100%执行,地方集资留成协议100%执行。监察部调查组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后,认为金川公司在镍价暴涨情况下不眼红,难能可贵。
镍是炼制特殊钢、各种合金钢尤其是不锈钢的必不可少的原料。1987年下半年以来,我国镍的供需矛盾日趋紧张,加上国际市场的冲击,国内市场镍价暴涨。最高价比国拨价高出6倍。在镍越来越成为紧俏商品而国家又无最高限价的情况下,金川公司不为唾手可得的暴利所动,坚决履行国家定货合同和执行物价纪律。监察部调查组审查了该公司两年的产量报表、财务帐册和601份销售合同后发现,金川公司连一吨计划内产品都不曾拿到市场上高价倒卖。今年1至10月,按国家调拨价售出的电镍占总销售量的73%,每吨价格仅及市场价的1/6,计划外超产产品的自销价格,也大大低于市场价。
严格的产销管理制度是金川公司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的重要保证。总经济师赵公余接受记者访问时说,多年来该公司20多个厂矿每天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均由公司统一计量、统一保管、统一销售;产品去向优先保证国家定货合同、生产必需的原材料串换和地方集资留成协议的执行;销售价格由公司价格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主管销售的公司领导执行;产品销售批件、价格、合同、发运要4对口。公司还对领导干部和销售人员制订了廉洁要求和限权规定。任何单位向金川公司求购电镍,哪怕只要1吨,都必须经公司领导班子中至少3人共同商议作出决定,才能通知供销部门执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