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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桥补农“四步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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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2
第2版(经济)
专栏:

蔡桥补农“四步曲”
本报记者 李德民
蔡桥是湖北省黄陂县的一个村,离武汉市只有50多里路,靠武汉就“吃”武汉,全村70%的劳动力在汉务工经商,开设的小五金厂和商店有60多家。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是政策允许的,但是,村干部发愁的是:村里1970亩地谁种?路断了谁修?塘漏了谁补?小学校的桌椅板凳坏了谁添?还有抗旱排涝、支差应急的事情谁办?
并不是说蔡桥剩下的30%劳动力种不了全村的1970亩地,但是农业投入需要钱,办许多事都要钱,而村里的固定资产几乎是个“空架子”。于是,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考虑到本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这种情况,决定按上级有关精神补农。叫他们补农,并不容易做到,务工经商的农民不愿掏钱,也不是没有理由:我们虽然进了城,但并没吃商品粮,没迁农村户口,还承包着责任田,为什么还要补农?他们也有一肚子委屈:城里人说我们是“乡下人”,乡下人说我们是“城里人”,平时像没爹没娘的孩子,可是,一说要钱,城里的“爹”也伸手,乡里的“娘”也伸手!
蔡桥解决补农问题,经过了一个从被迫到自愿、从随便到规范的过程,他们的办法,受到中共湖北省委和武汉市委的肯定与推广,记者最近采访蔡桥,听到补农的“四步曲”。
1984年走第一步,叫“收三钱”。村干部凭他们在村里的地位和威望,收“面子钱、感情钱、关系钱”。当时,村干部像化缘的和尚,又像讨债的债主。这“三钱”,有的多交,有的少交,有的不交。
1985年走第二步,叫“甩砣子”。规定张三要交多少钱,李四要交多少钱,包干提留,硬性摊派,交钱的心中不乐意,又不得不交,干群关系紧张。
1986年走第三步,叫“订合同”。村里按产值比例提留,提留款数得到认可,比“甩砣子”的办法有所改进,但还不够制度化、规范化,而且交钱的看不到自己可以得到什么利益。
1987年走第四步,在“订合同”的基础上成立“补农基金会”,并制定出《条例》。按《条例》的规定,不只是向务工经商的农民伸手要钱,村里还动手为务工经商的农民提供服务,使人补农补得心甘情愿,积极主动。
要求务工经商的农民交钱补农,应该让他们明白为什么该交这笔钱,交的钱用在何处?蔡桥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做到帐目透明,定期公布,使人心中有底。四年来,村里共收补农款4.6万元,直接补农2.5万元,整修3个机灌站、6口水塘,解决500亩水田的灌溉问题,修了6条机耕路,补贴抗旱、排涝、植保0.9万元,还兴建一个18门的砖瓦厂,还为小学校更换100套桌椅。至于收补农款的标准,也是经过反复协商上下共同确定的,比如,在外从事工商业的按产值和销售额交,一般为1%到1.5%,从事运输、服务等行业的,按纯收入交,一般为5%和10%,对于正在兴办和遇到特殊困难的,补农款可减、可缓,还可免。
为了使务工经商的农民看到补农款并没白交,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加强服务工作,帮他们办营业执照,筹集资金,提供信息,当他们的经营自主权、收益分配权、财产保护权受到损害时,村里还帮他们“打官司”。办这些事,组织出面比个人出面有利得多。村里还给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发个“会员证”,贴上照片,盖上公章,外出办事、住店很方便,他们叫“农民工作证”。除了在外服务,在村里更要服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在农忙时节组织在家的农民,帮外出务工经商的代耕种,代收获,代运输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里外两不误,里外都受益,这是蔡桥的原则。
补农“四步曲”,促进了蔡桥的繁荣。1984年全村人均纯收入才210元,1987年增加到650元,今年可望达到800元。村里的固定资产1984年只有12万元,现在增加到48万元。还有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原来十分紧张的干群关系缓和了,过去村干部“催钱、催粮、催命(计划生育)”是三件难办的事,现在钱、粮一般不再催了,至少是比较容易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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